第1100章 周皇后的心思(第1页)
“皇后,”面对周皇后的询问,崇祯淡淡一笑:“这是国之大事,朕这么让自然有这么让的道理。”
“可是臣妾想念太子,请陛下成全!”周皇后双膝下跪,朝着崇祯磕头求情。
看着周皇后卑微乞求的样子,崇祯心里很不是滋味。
换位思考的话,周皇后太难了。
上面有一个贪财的爹。
好不容易不那么贪财了,可惜却病倒在床榻之上。
下面虽然有儿有女。
但没有一个在身边的。
太子,坤兴公主和昭仁公主在南京,定王在辽东。
唯一在身边的永王朱慈炤还不是亲生儿子(田贵妃所生)。
崇祯知道这么让确实残忍,但为了平辽之后的事只能牺牲一下周皇后的思念之情。
他冷着脸回答道:“朕说过这是国之大事,后宫不得干政。”
“可是陛下...”周皇后还想在说些什么。
“好了,”崇祯直接打断了她的话,“太子的事休要再提。”
周皇后不死心,为了见到儿子已经顾不得许多了。
她跪在地上说道:“陛下,臣妾是昭仁公主的生母,《大明令·户令》规定:凡嫁娶,皆有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。”
“所以按《大明令》,昭仁公主成婚时陛下和臣妾都要在场主婚。”
“陛下乃一国之君,当以身作则!”
嗯?
周皇后的这番话,让崇祯忍不住抬起头看向对方。
《大明令》并非《大明律》。
元至正二十七年,明太祖朱元璋命李善长等人编制法令,并于洪武元年颁布。
由于颁布时已经建立了大明国号,所以定名为《大明令》。
各项条令共一百四十五条。
其中《刑令》七十一条,《户令》二十四条,《吏令》二十条,《礼令》十七条,《兵令》十一条,《工令》两条。
洪武六年,颁布了《大明律》并正式实施。
由于《大明令》刑令部分与《大明律》有冲突,所以《大明令》中的刑令便失去了效力。
但剩下的户令,吏令,礼令,兵令还有工令部分依然有效。
周皇后便是根据这一点,向崇祯提出了质疑。
她知道无法说服崇祯,所以拿起法律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崇祯平日里经常以守法自居,今儿遇到讲法的皇后了。
他皱着眉想了一会,发现自已竟然无法狡辩。
他是昭仁公主的爹,理应主婚。
就算他不主婚,也该由周皇后主婚。
否则就是违法!